危險老屋不是只就屋齡來判斷,須進一步經由結構安全 性能評估,由專業團隊進行鑑定才判斷。

具危險及老舊建築物資格,須符合下列其一:

1. 主管機關依法通知限期拆除、逕予強制拆除,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。如海砂屋。

2.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。(R>45)

3. 屋齡三十年以上,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,且改善不具效益者。(30<R≤45)

4. 屋齡三十年以上,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,且未設置昇降設備者。(30<R≤45)